关于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明纪律作风的通知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2/9/9 18:10:00 浏览:


  各党支部、各部门:
  身正邀明月,清廉庆佳节。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双节期间各项工作,以良好氛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屏障
  压实各级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各级“一把手”既要带头严守纪律,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警惕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风险隐患。各党支部、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防止松劲情绪、懈怠心态和麻痹思想,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以及学院防控安排部署,强化管理,指导所属教职工和学生做好健康防护;严格要求所属教职工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以及居家隔离、辖区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求;严格日常防控管理,加强门岗管理和外来人员来院管理,做好保安、保洁、物业等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和每日健康监测,及时主动开展涉疫人员排查,做好扫码测温、日常消杀。
  二、增强政治自觉,坚守纪律红线,弘扬新风正气
  各党支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强化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和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五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从通报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坚决做到:
  严禁发表歪曲、否定疫情防控政策的言论,制造、散布不实信息、泄露疫情涉密信息;严禁违反防疫要求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党员干部、教职工酒驾醉驾行为;严禁违规收送或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蟹卡蟹券等节礼,通过快递物流、电子红包、提货券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铺张浪费,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在单位食堂、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在服务师生、疫情防控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漠视侵害师生利益;严禁在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严禁在疫情防控等任何期间开设补习班及违规补课。
  学院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举报电话:0411-84335982;13504266986
  邮箱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2号390室
  

 

中共大连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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