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阐述了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问题,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十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一系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动完善国家监察法治体系,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2021年12月20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指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方位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指明政治方向,贯穿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此次党章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在党章107处修改中,写入了“党是领导一切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党章之下,各板块、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明确写入指导思想,并在分则部分把“两个维护”要求具体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等。
此外,党中央还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如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健全一系列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等,这些制度举措为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有力保证。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制度建设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还从具体层面为制度建设提供科学指引,“要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并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全党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列明“负面清单”。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紧紧抓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聚焦“关键少数”,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制度陆续出台,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我们党实现了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目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既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又把制度执行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下大力气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
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进行部署时,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正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例证。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规定监委的性质、地位、权限,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对监督执法中的程序环节、措施使用等作出规范,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对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进行细化,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的要求,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在总则部分第四章专章规定了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档次、衔接程序和要求,有利于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一体落实,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