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大连教育学院附中举行“法制安全你我共建”主题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进行全校范围内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活动中,高一五班的孙毓彬同学和班主任于丹阳老师分别作为学生和教师代表发言。全体初高中师生参加了升旗法制主题教育活动。
在孙毓彬同学的演讲中提到:“《公民道德规范》中的第一句话,就是这样的四个字‘爱国守法’。”所以她认为,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具备的道德规范就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法律与道德习惯和纪律都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井然有序;也就是说,正是有了学校的校规校纪,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才有了和谐、稳定、进步、发展的保障。校园,是一个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的神圣殿堂,我们从这里汲取丰富的知识,提高我们的文化素养。在这样一个共同的大家庭里,我们都应该遵守校规校纪,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实际出发。
高一五班班主任于丹阳老师在演讲中对所有同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一是学法。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守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三是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我们应该合理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学生来说是极其重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被扣分,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以后到社会上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
最后,学院附中政教处德育主任宫林崇作了总结性讲话,并详细地部署了下一阶段学校的德育与安全工作。
新闻作者:孙丹阳
新闻出处:学院附中
新闻摄影:邵玉乔、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