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6号)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1/1/27 12:41:0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1.境外防疫工作专班组织对入境旅客、境外船只交换船员、因病因事下船船员、境外航线机组“下地”工作人员等实行全程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人员必须配合遵守规定。
  2.经本市口岸入境人员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大连的,由居住地社区负责接回,在居住地社区完成7天居家医学观察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前往其他城市的,由集中隔离管控小组闭环转运至机场、车站、码头离连。
  3.经其他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连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由单位或特定关系人至口岸全程闭环安全接回,由居住地社区严格实施“7+7”管控措施。未主动申报而擅自入连,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防域外疫情输入
  4.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一律须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投宿酒店(宾馆)等主动申报,单位、酒店(宾馆)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人员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推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街道组织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5.对于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连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全部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应管尽管、不漏一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14+7”的医学观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或抗体检测。
  三、强化农村疫情防控
  6.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要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对回乡返乡人员要逐人建立排查台账,网格化做好返乡和外来人员管理。
  7.对于农村地区返乡和外来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由街道(乡镇)立即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方可进入村屯。
  8.农村“两委”换届工作要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科学策划、有序安排,坚决避免在换届期间造成疫情传播。
  9.从事境外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等高风险职业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返乡和外来人员,须提前主动向乡镇政府报备,由属地专业部门研判后,确定管控措施。
  10.暂停各类人员集聚活动,非必需不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少聚会、少聚餐、少串门。
  11.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停止集体宗教活动,确保宗教场所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12.农村红白喜事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红白喜事要到村委会、社区进行登记备案,明确操办负责人,限控参加人数,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各类高风险人员参加。
  13.加强农村集市防疫监管,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和路线,实施封闭管理,入市所有人员要扫码登记,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售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遇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全身酸痛等病人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立即做好管控,即时上报,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院感防控和工作人员防护,严防机构内交叉感染。疫情期间关停小诊所、门诊部,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小药店的监管,做好顾客信息登记和推送。
  15.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加大对厕所、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毒频次。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6.加强公共场所各项管控措施,严把扫码测温入口关,从业人员和顾客在场所内须规范佩戴口罩。各类公共场所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转,监控资料要保存1个月以上并保证监控有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规范佩戴口罩及扫码。公共场所须设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如因防控措施落实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17.各类公共场所均要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划定“1米线”,保持间距,防止人员聚集。
  18.严格做好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重点加强电梯、扶梯、卫生间、下水道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原则上至少每两小时预防性消毒一次;不得使用门帘等增加疫情交叉感染风险的设施设备,提倡使用感应式门无接触通行方式。
  19.公共场所要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保洁、保安、维修、公共服务等人员的管理,建立全部工作人员信息台账,工作人员须经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突出责任落实。
  五、强化进口货物防控
  20.凡来连境外冷链物品,未进入冷链首站冷库集中检测和消杀,域内所有冷库、冷链生产加工企业、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接收和使用,违者必究。
  21.从事境外集装箱掏箱、码头装卸搬运、港口一线作业、登船作业等重点高风险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居住和全程封闭管理,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禁上岗。划定作业封闭区和生活管控区,由行业和属地落实双重监管责任;从业人员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单位),但不准离连,若离连须报市口岸管控组批准。
  22.入境非冷链集装箱、各类货物接收单位,在3月底前开箱验货时,参照进口冷链货物管理要求,严格做好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以及预防性全面消杀工作,并实施封闭管控。
  23.接收国际邮件要做好自我防护和邮件表面消杀,常温放置两至三天后方能开封。
  六、坚决落实四方责任
  24.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疫情防控责任,始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精准防控相结合,严防境外、域外疫情输入和疫情反弹,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5.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管,制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加强指导、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履职尽责,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警告直至关停,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复工和重新开放。
  26.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疫情防控风险,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切实落实本单位风险地区人员排查、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通风消毒、健康宣教等各项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7.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做好自我管理,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须隔离人员,应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境外、域外来(返)连人员应加强主动申报,由于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来源: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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