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0/2/5 17:13:00 浏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连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三、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强化主体和社会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转自: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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