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区市县、成员单位、街道(乡镇)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决策和措施,不得迟缓阻挠,违者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街道(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村委会、居委会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各地区均要设立一处隔离场所,配备独立供餐、厕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设施。同时要着手准备另一处备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每个镇预备一个隔离场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种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配,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决策、物资调度和防控措施落实。
六、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武汉后回连,以及1月12日后从湖北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所有人员,必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每天主动向街道(乡镇)、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近期从湖北来连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人员,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报告。
七、广大市民和来连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减少人员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和到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人群聚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否则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严禁谣言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八、各地区、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停止大型人才招聘会。取消集市、花市、集会、展会等一切人员聚集型活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公共浴室、棋牌室、咖啡厅、酒吧、茶座、书店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室内景区、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暂停对外开放;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
九、各地区、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连人员不得提前返连,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十、全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暂停健康体检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从严管理。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和接诊老年患者较多的医院,要适当减少医院出入口,严格落实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的体温监测措施,调整优化就诊流程。慢性病患者尽量不要到医院就诊。
十一、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一律不得参加聚餐。
十二、暂停我市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经营(凡承担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服务的道路客运车辆,可凭与用车单位签订的通勤班车服务合同正常从事经营,车辆要加强车辆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关停我市全部汽车客运站(接纳城市公交车进站的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经营)。适时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落实。
十三、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重点加强对湖北入连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好健康登记,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十四、全市养老机构暂不接受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前来探访探视入住老年人,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暂时停止组织聚集性活动。
十五、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停办各类培训,停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得举办研学旅行等集中性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六、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正常开工营业,人员坚守岗位,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的需求。
十七、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十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
十九、各地区要落实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开窗通风和每天至少两次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所在区域相应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二十、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强化督察督办,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转自: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